• 胡婷婷 律师
  • 执业年限:7年
    贵州-贵阳
    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
  • 活跃指数: 20
    5
    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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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性        别:
出生年份:
1997
从业机构:
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
证件号码:
15201201711013894
联系电话:
152****2837
电子邮箱:
1433677870@qq.com
个人简介

2006年,因为家里面发生的事情,以及父亲的鼓励,我从初中时期就树立自己未来的目标——成为一名律师; 2012年,我考上北京城市学院,学法四年,不敢有丝毫懈怠,生怕不能通过具有天下第一考之称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能从事律师行业。 2016年,大学毕业,我开始实习的了,我开始接触律师,接触法官,接触我的委托人,我开始真正了解这个行业。 2017年11月28日,我拿到了自己的律师执业资格证,我开始一个人独立承办案件,为当事人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我的意见影响着别人的意见,甚至影响别的生活。往后余生,我明白一定要负责任,否则我的委托人没有信任我的理由。 今天我坚信“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想与你一起,让法律有温度。

个人风采
项目经验

实办案例一:离婚时未争取到小孩抚养权,如何提起诉讼变更小孩抚养权 案情介绍:2013年男女方登记结婚。2015年一女。2017年7月12日,女方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男女双方离婚但是小孩由男方抚养。女方十月怀胎,冰冷的手术台上挣扎几番才生下的小孩,主动提起离婚区没有争取到小孩抚养权,让女方悔恨不已,委托时不停的说“早知道我不离婚了”。得知2017年男方因吸食毒品行政拘留4天,女方怀着最后一席希望委托。 办案经过:1、与当时人交流,制作谈话笔录,询问男方是否存在重大生活变化,是否出现如吸毒、赌博、家暴、需出国时间较长等等变化,不利于抚养小孩的情况。2、调取原离婚时的全案卷宗,分析离婚时女方为什么没有争取到小孩抚养权,申请变更小孩抚养权需要补足什么证据。详细对比男女双方经济情况,父母的经济情况、稳定的住所情况,小孩上学的区域等等,从中推理处一切有利于女方的因素。3、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男方吸毒的行政处罚记录。证明现在男方的状态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变更小孩抚养权,由女方抚养小孩 律师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之规定,根据“同类解释原则”,被告吸食毒品,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属于需变更的抚养权法定情形。 实办案例二:仅有欠条如何收集证据,赢得诉讼。 案情简介: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用于买房,由原告为被告垫资购买车辆,另拖欠原告部分货款。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被告共计拖欠原告款项315,000元。 原告委托时,仅只有一张欠条。 办案经过: 1、为当事人做谈话笔录,梳理借钱的经过,便于下一步寻找可以佐证的资料。2、查询被告房屋登记情况佐证原告借款用于买房,并未查封被告房屋,为后期执行打下基础,避免胜诉后无法实际受偿。 3、向汽车销售公司调取车辆销售记录,付款记录,查实购车款由原告银行账户支付。 案件结果:判决被告清偿欠款31.5万元。 律师说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实办案例三:违约能否拖走设备,合法的救济途径。 案情简介:2017年11月25日,原告就租赁洗涤厂设备一事与被告签订了《租赁(转让)协议》,主要约定:“出租方(原告),承租方(被告);原告同意将花溪区洗涤厂的设备租赁(转让)给被告,租期为十九个月,从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算,被告租赁相应设备两年的总租金为65万元;被告须按时支付;被告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应租金达到拾伍日或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洗涤厂,并要求被告按协议总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费用”。合同签订后,因部分洗涤设备属于特殊设备,未办理备案登记,不能使用,被告即为支付租金,但被告将洗涤厂主要出租设备拖走私自变卖。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设备并支付租金。 一审判决:被告将设施设备拖走是自力救济行为,仅仅判决被告返还设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一审未查明设备位置,未查明设施设备已经被变卖的情况)。 办案经过:详细阅读一审判决,寻找以上判决认定事实和理由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地方,撰写上诉状,代理二审开庭,提交代理词,与法官详细沟通和交流二审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二审判决:被告需返还设施设备,并支付租金一致至设施设备返还之日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产生争议,应该需求法律救济途径,而不是自己拖走设备自行变卖。在原告违约时,被告作为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原告主张权利,解除双方之间合同并退还租赁设备,而不是将部分租赁设备拖走,放任损失的扩大。判决被告支付拖走设备期间的租金。 律师说法:我们国家限制私力救济,倡导寻求公了救济。即禁止以暴制暴,不得采取违法行为对抗违法行为。帮助委托人寻求公力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倡导通过正确的方式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作地点

主要工作区域:贵州-贵阳

具体办公地点:贵州观山湖区金融城二期N1栋8楼